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案件流程:提交-受理-审理-下发决定书(共8个月左右)
2、工作流程:沟通-签订合同-证据指导审核-撰写法律文书、组织证据-装订材料-提交复审申请材料-答复官方
3、文件:证据材料(分析具体案情后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
4、成功案例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