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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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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案件流程:提交-受理-审理-下发裁定书(共9个月左右) 2、工作流程:沟通-签订合同-证据指导审核-撰写法律文书、组织证据-装订材料-提交复审材料-答复官方 3、文件:证据材料(分析具体案情后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
4、成功案例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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