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 法律服务 国内专利 版权服务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法律服务 Legal Services
驳回复审
异议申请
不予注册复审
无效宣告
撤销三年不使用
撤销复审
商标答辩
商标监测
商标投诉诉讼
********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成都法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dd: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610041)
T:028-8508 1897   M:159 0812 2151
F:028-8508 1897
QQ:2589319709   微信:9030201
E-mail:cdfaxin@qq.com  
 
 
  您现在的位置:不予注册复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案件流程:提交-受理-审理-下发裁定书(9个月左右) 
    2、工作流程:沟通-签订合同-证据指导审核-撰写法律文书、组织证据-装订材料-提交复审材料-答复官方
    3、文件:证据材料分析具体案情后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

    4、成功案例举例:

   

T:028-8508 1897   QQ:2589319709   微信:9030201   E-mail:cdfaxin@qq.com

add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610041)

Copyright ©2022 成都法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蜀ICP备13017784号-1